杨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优抚对象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甲方:杨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:杨陵仁和中医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,充分发挥医疗补助金的作用。为优抚对象提供快捷、方便的医疗服务,实现优抚对象住院医疗“一站式”结算。确保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系统的规范管理。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如下: 一、甲方的权利义务 (一)按照《杨陵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》以下简称《办法》,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査确定和监督管理。 (二)按本协议定期向乙方拨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。 (三)负责优抚对象住院结算审批及监管工作。 二、乙方的权利义务 (一)成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管理机构,配备专(兼)职人员管理,设定服务窗口,为重点优抚对象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工作。 (二)做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宣传工作,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公示牌。 (三)认真核对优抚对象身份,核对享受待遇人员与证件一致。设立“军人优先”专门窗口和专门通道优先为重点优抚对象做好服务。 (四)按《办法》规定垫付优抚对象住院补助费用,垫付的费用按优抚医疗系统报销金额,每半年与甲方进行对账结算。 (五)严格规范各种诊疗行为,如实提供住院总收费票据、医保与合作医疗结算单、诊断证明书、医药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,严禁开具假证明、假处方、假病历、假票据等骗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。 三、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。 四、本协议有效期限 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、此协议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
甲方:(盖章)杨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:(盖章) 杨陵仁和中医医院
2021年4月 1 日 |